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站、五星级收费员考核工作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2042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53号 |
发布机构: | 厅文明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站、五星级收费员考核工作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1-16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站考核命名工作的请示》(陕高收字〔2013〕29号)及《关于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五星级收费人员考核工作的请示》(陕高收字〔2013〕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单位此次星级收费站考核命名工作和五星级收费人员考核工作符合省厅印发的相关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原则同意考核结果,准予命名。
二、对已命名的星级收费站和星级收费人员,要加强过程中的管理,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保证星级创建质量。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摘牌处理。
三、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星级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文明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服务质量好、司乘满意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评选出来,以此树立陕西公路交通良好社会形象,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出行需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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